从王宝钏挖野菜细数法律中的“恋爱脑”

导读近日,十几年前的电视剧《薛平贵与王宝钏》又吸引了一波目光。“王宝钏挖野菜”引发网友们的热烈讨论,各色挖野菜表情包广泛流传。王宝钏作...

近日,十几年前的电视剧《薛平贵与王宝钏》又吸引了一波目光。“王宝钏挖野菜”引发网友们的热烈讨论,各色挖野菜表情包广泛流传。王宝钏作为宰相府小姐,为了爱情不顾家人反对与穷小子薛平贵结为夫妻,后薛平贵外出征战18年,救公主做驸马,而她独守寒窑,每天硬生生挖野菜,生活拮据。此外,电视剧《何以笙箫默》中的何以琛也不幸卷入,网友将“何以琛挖笋”与其均戏称为“恋爱脑”,无论是挖野菜还是挖笋,将其照进现实,不少人会对标自己的恋爱状态,看看如下的法律必修课。

网络图

一、分手之后,可以将钱要回来吗?

刘先生和王小姐曾为男女朋友关系。2020年12月18日,双方闹分手,在刘先生的要求下,王小姐出具借条1份,表示从刘某处借得22万元,将分5个月归还。

原来,2020年6月30日至12月4日期间,刘先生通过微信转账给王小姐14万元买车,此外,为王小姐购买手表、衣物、家具等花费7万余元。至于,过节给王小姐的1,314元、520元、5,200元等有特殊含义的金额以及给其亲属买的礼物等,刘先生均未计算在内。

事后,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小姐归还借款本金22万元及利息。

王小姐辩称签订的《借条》不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系二人闹分手时,冲动之下签订的,且借条出具后不久,两人和好了,因此借贷关系不存在,要求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双方因恋爱分手,基于恋爱期间发生的经济往来,形成了在案“借条”,该字据是结算合约,在双方间形成转化型的借贷关系,刘某诉请予以支持。在此之前除刘某转账给王某的款项外,综合考虑除款项往来外的其他事实,如共同支出的承担约定、购买手表、衣物、家具等的支付约定,认定为对王某的赠与。

认定借款或赠与应综合考虑,包括恋爱关系程度、转款附言、金额的特殊含义、花费的用途等,合理区分赠与和借款。

1、恋人之间日常生活中的共同消费支出是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日后分手也不能要求其返还。

2、恋人之间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红包,如“520”“1314”等金额,为恋人间示爱的一种方式,且不符合借贷习惯,往往被认定为赠与。

3、对于大额转账,双方应说明款项的性质,避免事后因金钱问题引发纠纷。

二、今天你被PUA了吗

“PUA”原意为搭讪艺术家,指一方为了发展恋情,去学习如何提升情商和互动技巧来吸引对方的行为。近年来,PUA的定义被不断扩大,从亲密关系到职场等其他关系,泛指利用某种优势地位,通过精神控制,操纵他人满足自己的愿望,会让他人产生自我怀疑、跌入丧失自我的深渊。

在此过程中可能会构成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承担行政处罚;更甚者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1、语言暴力和精神贬低

“遇到了熠熠闪光的你而我却是一块垃圾。”

危!

使用污言秽语不断贬低对方的价值。

2019年包丽自杀事件的曝光撕开了对于亲密关系中的精神控制等问题的关注,男友牟林翰向其提出过拍照、先怀孕再流产、做绝育手术等要求,包丽逐渐陷入自我否定的黑暗深渊。

要相信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有属于自己的价值!

2、人身控制、暴力伤害

“我杀了我丈夫,你们判我死刑吧!”

曹瑛侠一直受到丈夫吴明的言语侮辱,精神虐待。吴明说她身上有气味,应该住在厕所,长期控制她不让出门,也不允许与自己的孩子见面,利用手机铃声让曹瑛侠觉得自己有病,最终曹瑛侠彻底崩溃,用剪刀结束了丈夫的生命。

在这一故事中,曹瑛侠的精神状态经过相关机构鉴定如确实达到了巨大的心理创伤,则吴明对曹瑛侠的精神折磨属于家庭暴力。同时,曹瑛侠因精神折磨而精神失常,根据其在实施杀人行为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3、 谋财欺骗

“凭什么追求幸福的人,就要活该被骗?”

《三悦有了新工作》中娅男师姐与对象网恋,在其过程中男生向其借款2万元,师姐毫不犹豫转账了过去。但事后师姐冷静下来,理性思考后意识到被骗,她继续伪装成为爱冲昏头脑的傻白甜,最终将男友绳之以法。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为我们提供了新的交友渠道,但隔着屏幕所见非真实,面对甜言蜜语冒粉红泡泡的同时,我们需要保持冷静,寻找合适机会核实身份。涉及金钱往来,保持警惕,核对真实性,谨慎相处,防止心碎钱空。

三、快点赔偿我青春损失费

“之前你说嫁给了爱情,现在怎么嫁给了钱?”

李小姐和张先生相识之后开始同居生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李小姐生育一名男孩。孩子出生后不久,双方因性格不合于2020年2月25日开始分居生活。分居9个月后,李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先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每月6000元、坐月子费用7万元、青春损失费1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综合双方的经济状况,由张某每月付给原告孩子抚养费1000元较为适宜;鉴于李某生育孩子确需相关费用,酌情由张某补偿李某1万元;李某主张青春损失费,于法无据,依法不予支持。

“青春损失费”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名词。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订婚后又退婚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者居多)自觉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

一般认为,青春并非一种法律上的权益,不需要他人负有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所谓“青春损失”的范围不能确定,承认“青春损失”,违背了人伦道德与公序良俗。

因此,“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法律中无从找到相关规定,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的范围,不论青春损失费还是因为分手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都不属于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果当事人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分手费”或“青春损失费”,人民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最后提醒大家,请理性对待爱情。不论是为了保护自己,还是保护爱自己的人,去寻觅属于自己的双向奔赴吧。

通讯员 徐心瑛 新民晚报记者 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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