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详解《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增加经营场所供给 降低使用成本

导读央广网北京11月2日消息(记者王晶)上亿个体工商户一头连着从业者的生计,一头连着大众的消费,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潜力和韧性所在...

央广网北京11月2日消息(记者王晶)上亿个体工商户一头连着从业者的生计,一头连着大众的消费,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潜力和韧性所在。因此,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目标是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在11月1日上午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条例》亮点进行了解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指出,《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纾困和培育,活力和秩序,固化财税金融支持,开展分型分类帮扶,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权益保护,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丰富饱满,措施有力,将“放管服”改革成果制度化、规范化。

资料图:2022年10月29日,重庆涪陵一景区内,不少商家利用汽车的后备箱改装成微型店铺,摆放各类商品(图片来源:CFP)

亮点1:分类培育个体工商户

官方:正研究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

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是这次《条例》立法的一个亮点。

其中《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实际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介绍,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需要针对他们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特点,采取个性化、差异化帮扶措施,通过分型分类培育实现精准帮扶。此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研究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

所谓“分型”,就是根据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等,将个体工商户大致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个类型,分别着眼于“活下来”“持续经营”和“发展壮大”三个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育。对盈利水平比较低、勉强维持经营状态的“生存型”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困难救助、费用减免等方式尽量维持其正常经营,为家庭提供基本收入来源。

对于“成长型”的解释,杨红灿说,对经营稳定、有一定雇工规模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可以注重金融支持、技能培训等,引导其规范经营、逐步扩大规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对规模较大、收入可观的“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他们在自愿基础上转型升级为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现更好发展。

而“分类”就是鼓励个体工商户发挥自身的优势,走创新发展的路子,加大对执着坚守、特色鲜明、新产业新业态等个体工商户的选优和“拔尖”培养,提升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发展总体水平。

目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研究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

对于“名特优新”,杨红灿表示,所谓“名”,就是支持和培育一批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小店和“网红店铺”。所谓“特”,就是鼓励地方依托区域文化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打造民俗旅游接待、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领域的经营样板。

所谓“优”,就是要挖掘培养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打造更多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的个体工商户。所谓“新”,就是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

杨红灿表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是着眼长远的制度性安排,是提升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质量的重要举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和支持各地不断加大探索力度,研究制定划型标准,建立分类培育“名录库”,完善样本统计制度,跟踪了解发展诉求,更好地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亮点2 :降低成本

地方人民政府应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

据统计,我国1.1亿户个体工商户中近九成活跃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居民服务等实体经济领域,70.3%的个体工商户仅从事线下经营活动。

蒲淳介绍,当前,受疫情频发、消费低迷等多重因素影响,很多个体工商户面临着经营成本、经营场地、招工用工、贷款融资等方面的困难,《条例》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

针对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经营场所难找、租金贵等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同时降低使用成本。

与此同时,针对个别地方在城乡建设规划、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环境治理、产业升级等过程中存在着影响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的情况,上述《条例》要求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中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的需要和实际困难,加强引导和帮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经营环境。

蒲淳强调,个体工商户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实体经济并不等同于实体经营,前者是指从事的行业,后者是指经营的方式,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无论是单纯的线下经营,还是通过线上渠道销售实体商品,都是参与实体经济。“线下实体店和网上店铺是不矛盾的,我们不会限制其中任何一种经营模式,我们还要鼓励商业经营模式的创新。”他说。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负责人郭启民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督促指导地方政府落实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同时,将出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缓缴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社保费的“降、缓、返、补”政策,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亮点3 :提供便利

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转型企业 申请如何办理?

《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

这两项申请如何办理?

记者关注到,上述《条例》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先注销、后设立”改为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也是《条例》制定的一个亮点。

“'个转企'目前还不能通过变更登记的方式实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再申请设立企业。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杨红灿介绍,由于个体工商户财产权、经营权的特殊属性,长期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对变更经营者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相关法规规定,除了家庭成员之间变更经营者外,其他的经营者变更必须先注销原来的个体工商户,再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

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有很多个体工商户反映,自己经营多年的店铺具有独特的字号和良好的商誉,也取得了相关的行政许可,如果要想转让给他人,得先注销再设立,这些无形资产就会灭失,重新办理各种手续会增加大量的成本。“据我们了解,现实中很多个体工商户转让自己的店铺后也没有办理经营者变更手续,继任经营者是用原来的营业执照继续经营。这样既不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也存在着法律的风险。”杨红灿说,《条例》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这一痛点,进行了制度的创新,调整了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可以像企业变更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一样变更经营者。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档案等方面的延续,既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也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的持续经营,打造更多的“百年老店”。

同时,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条例》也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研究出台具体的操作性规定,指导各级登记机关做好变更经营者的登记。

“我想做一点提示,直接办理变更登记不是强制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直接变更还是‘先注销、再设立’。经营者变更涉及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改变,继任经营者应当详细了解个体工商户当前经营状况和负债情况,审慎选择。”杨红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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