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案司机要求《底线》停播:货拉拉案司机发声明称《底线》改编剧情无“底线”,要求追究法律责任,影视剧偏离案件事实改编会侵权吗?

导读“改编我的真实案子‘货拉拉案’起码应尊重事实,我要求追究《底线》剧组侵害我和我家人名誉权的法律责任。”10月1日,货拉拉案当事司机周...


“改编我的真实案子‘货拉拉案’起码应尊重事实,我要求追究《底线》剧组侵害我和我家人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10月1日,货拉拉案当事司机周阳春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证实,大量网友联系他和家人,称电视剧《底线》“帮你拉案”相关剧情对他和家人以及辩护律师存在恶意贬低。

“《底线》丧失了底线,但正义必须要有底线。”当日,周阳春在网上发布维权声明。

>>>23岁女子坠车身亡

货拉拉司机偏航因过失致人死亡获缓刑

2021年2月6日晚,23岁女子车某某支付30元通过货拉拉平台租车搬家,在长沙市岳麓区中途,司机周阳春因为偏航,车某某从副驾驶位置坠车身亡。案发后,货拉拉公司向车某家属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

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认为,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周阳春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周阳春提出上诉。

11月19日,长沙中院二审不开庭审理。

2022年1月7日,长沙中院依法对上诉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追剧称情节与事实不符

取材于真实案件 涉及案情不应瞎编乱造

“我这两天仔细看了,从22集开始,24集是我这个故事的结尾,他们改编颠倒事实。”10月1日晚,周阳春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表示,他追剧后发现电视剧加入了很多与事实不符的虚构情节,而且这些情节并非出于修饰和丰富剧情的需要。

周阳春说:“电视剧中的案发地是一条杂草丛生、没有路灯、就像上世纪30年代的一条小路,但实际事发路段是长沙一个工业园区附近一条比较大的马路,有路灯、有监控,而且前面就有地铁口,前面100米就是公安高新分局,现在我们的一条网红路就在这个地段前面200多米。”

周阳春的妻子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案发时的路况,我丈夫走这里是一个顺路的过程,他都走了几年了。既然取材于真实案件,涉及到案情,肯定不应该瞎编乱造。他们想体现底线,但是却没有底线。这是我丈夫这个案子,其他案子我都不说了。”

>>>剧情有误导观众之嫌

整个过程几十秒没争吵没激烈对抗情形

周阳春曾找身形相当女子做实验

周阳春表示,剧中反映的司乘激烈对抗的情节和实际发生的经过完全不相符,有误导观众之嫌。

“像那个女的坐在车上被辱骂那些情节根本就没有发生,事实上我没跟她(车某某)争吵,我并没有辱骂‘你有病吧?’整个我跟她坐在车上,她用手机上的高德地图导航,开始说了一句‘师傅,你偏航了’,我当时根本没有辱骂她。”

周阳春澄清道:“她第一次说了偏航,我没有理她。第二句,她接着又说了偏航,这中间相隔几秒钟,我说‘这里一样能过去,我也不会多收你钱’,这是一个很正常的回答,从事发到她跳车整个过程也就几十秒,我完全来不及反应,我根本没想到她会跳车。”

周阳春解释:“我当时并没有用导航,因为我家就住在这里附近500米,我天天上班,走这条路七八趟,非常熟悉,我老婆就在这条路围墙边里上班,根本不像剧中反映的那样。当时,她并没有出现恐惧和不安,根本没有出现剧中演绎的激烈对抗的情形。”

>>>虚构剧情荒诞离谱

“《底线》没有‘底线’,正义必须是有底线”

周阳春向记者吐槽,“剧中后半程的情节编得更荒诞,说我用手机搜索‘如何让人不知不觉死去’,还说我父亲有前列腺癌,我家人去跪求法官,这是完全虚构,差得太离谱了,完全不符合事实。”

周阳春质疑说:“既然是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就应该尊重事实,这不是我一个人这么说,很多网友的评论都是认为太离谱,就是说《底线》没有‘底线’,丧失了基本的底线,正义必须是有底线的啊。”

>>>丑化个人形象看不下去

“剧中司机邋遢,感觉和地痞流氓没区别”


39岁周阳春贴图证明自己形象有别于剧演司机

“我在法官提审的时候也不像剧中表现的那么激动,剧中的我仿佛是一个失去理智的罪犯。”周阳春认为,剧中的涉案司机形象,是对自己形象的贬损。

“我也发了剧中这位司机和我本人的对比图。剧中那个司机完全把我丑化,有意扮成不修边幅,比较邋遢,污毁了我的形象。他装货站在那里,感觉和地痞流氓没什么区别,我看了一半就看不下去。”

>>>侮辱影响律师声誉

胡编乱造“教唆送钱”拟考虑发律师函

周阳春认为,电视剧中律师向法院提出要求更换法,理由是认为女法官会偏向女性受害者,这也与实际情况不符。“我的代理律师根本就没有‘教唆送钱’这样的事情发生,二审时就把裁定送达了,我的律师等于说就都不知道。”

周阳春的妻子也表示:“这样拍电视剧,律师的声誉也受到影响,也是对律师的一种侮辱。”

周阳春表示,他委托的两位律师也认为这些离谱的情节是胡编乱造。“我今天(10月1日)一天都在跟律师联系,看是否要发正式的律师函,要看律师最后的决定。”

10月2日,记者联系何智娟律师,她表示:“应该按照真实情况来拍。”

>>>准备用余生申诉

“不知道的会受剧情误导会对案子误解”

周阳春和妻子向记者证实,《底线》剧组方并没有事先征求他们本人意见,更没有书面授权同意这样改编。

周阳春的妻子表示:“知道这个案子的心里可能清楚,但不知道的会受剧情的误导,会对案子本身产生误解。”

周阳春坦陈,他的案子目前还在酝酿申诉当中,他会用余生申诉。“我接到二审判决书的时候,我就在签字一栏里写了我要申诉,我是当着法官的面签了‘不服本裁定,我要申诉到底’。我决定继续申诉到最高院。”

>>>原本平静的心变忐忑

“感到很委屈,相当于对我造成二次伤害”

“大家这么关注,我们怎么会不看?对反映我们自己的东西,我们肯定会看的。”周阳春和妻子表示,认真看望这部电视剧22到24集后,夫妻俩的内心极不舒服。

周阳春说:“我们就是普通老百姓。本来事情过了这么久,我们也平静了一段时间,但突然一下子搞了这么个东西出来,搞得我们不知所措,心里很忐忑。本来就很烦网络舆情,现在等于又来了一波。我们作为当事人,感到心里很委屈,相当于对我造成二次伤害。”

>>>夜不能寐过节不安生

“社会热点这样的博法也太离谱了吧?”

妻子称一开始夫妻俩都被蒙在鼓里:“我们家开始也不知道改编拍电视剧这个事情,我都是网友私信,很多网友对这件事都已经议论纷纷了,我们都还不知道,因为我们都是忙于上班,没时间去关注这些,但社会热点这样的博法也太离谱了吧?我现在是夜不能眠,到哪里又成为公众议论,指指点点的焦点。”

今年39岁的周阳春告诉记者,此事搅扰的一家人过节都不安生,目前因为过节暂时还没有联系剧组方。“我今天(10月1日)已经在我妻子的微博和今日头条发了声明,我还是坚持用法律手段维权,我要求《底线》剧组停止侵权,立即停播相关剧集。”

周阳春表示:“现在首先是发表我的声明;第二,准备启动我继续申诉的程序;第三,我要求追究《底线》剧组侵害我和我家人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我们一步步来,我们在网上发声,希望剧组能够看到,我相信网络的力量是很大的。

>>>《底线》引发网络热议

有网友支持货拉拉司机维权反对无底线改编

据了解,《底线》是我国首部全景展现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最新成果的法治题材剧,由刘国彤执导,费慧君、李晓亮编剧,靳东、成毅、蔡文静领衔主演。2022年2月开机,5月杀青,9月19日开播。

10月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知名编剧钱林森,他认为影视创作离不开艺术表现。

“它是一部电视剧,哪怕再是遵循案例,里面也免不了要有艺术虚构的东西。生活是生活,艺术是艺术,那肯定是不可能完全按照生活去拍,那样就叫纪实片了,那就是拍纪录片了。”

钱林森表示:“我在外出差,我没看过这部剧,这是我个人观点。”

周春阳说:“我们看到各种各样的评论,还是有很多人支持我的。”夫唱妇随,妻子也表示:“我们是农民,依靠的也是民众。”

有网友留言表示:“该剧对货拉拉案的改编,剧情丑化篡改真实案件,存在对当事人的严重贬低,《底线》这名字如此看来就有点黑色幽默了。”

有网友表示:“《底线》没有底线,没顾及当事人感受,支持维权,反对无底线改编。”

>>>第三方律师以案说法

改编偏离案件事实 对当事人二次伤害需要担责吗?

知名律师徐昕认为,通过一些细节的编造,《底线》将一起重大影响性的争议案件,发生的逻辑和因果关系完全改变了。剧中司机被“成功”塑造为罪有应得的犯罪分子,甚至其家属还要对法官跪谢。这种不尊重案件事实、涉嫌贬损当事人人格的改编,是不妥当的,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

《民法典》第1027条规定: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徐昕表示,影视剧原型人物享有人身权利,当名誉权受到侵犯时,可以就此向影视作品的制作方主张权利。

知名律师赵良善指出,虽然影视剧改编真实案件不会侵犯改编权,但是影视剧改编会侵犯到当事人的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因此在影视剧改编真实案件前尽量经当事人同意。

“如果影视创作是在尊重原型人物的基础上真实拍摄,便不涉及侵犯原型人物的名誉权。”知名律师谭敏涛认为,如果艺术创作中并无虚构事实,是根据真实情况而改编,那么,影视作品哪怕会导致原型人物的社会评价降低,也不侵犯原型人物的名誉权,因为,影视作品尊重了基本的案件事实,没有夸大或虚构,便不侵犯原型人物的名誉权。

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改编的影视作品,歪曲了事实,让人物原型的品德、声望和名誉等社会评价降低,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在改编中,为了艺术效果,偏离一些案件事实,与案件事实不大相符,会对案件当事人二次伤害,会再次造成公众对案件当事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从而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

谭敏涛也认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纷争,事先征得原型人物的同意,可以避免日后的纠纷。“按照行业惯例,制片方一般会在拍摄制作前与相关真实人物签署授权书,取得改编拍摄的授权许可。”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杨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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