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车跑货运 无法达到协议约定每日收入提出退费遭拒

导读本想通过交钱租车跑货运,结果钱交了却没活可干,退车后提出退款遭拒。物流公司则称当事人多方投诉反映扰乱公司秩序,拒绝退费并准备起诉对...

本想通过交钱租车跑货运,结果钱交了却没活可干,退车后提出退款遭拒。物流公司则称当事人多方投诉反映扰乱公司秩序,拒绝退费并准备起诉对方。

租车跑货运一月 发现与协议承诺不符提出退车

樊师傅是山西运城人,是一名货车司机。今年8月他上网找工作,看到三盛(西安)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盛物流”)在招聘货车司机,他联系后便前来应聘,“应聘过程中,他们给我介绍从他们公司租车或是买车,给公司交信息服务费,由公司派活,每日可达四五百元的收入。”

买车投入太大,樊师傅选择了租车。就这样,8月22日,他和三盛物流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期限是6个月,他交了每月3800元租到一辆面包车,并交了5000元的租车押金、5个月共5000元的信息服务费。8月24日,樊师傅拿到了租赁的面包车,“我租的是一辆大面包车,给我的是辆小面包车。他们说暂时调配不开,让我先开着。”

让樊师傅始料不及的是,只跑了一个星期,就没活可干了。“一个星期,每天只有一趟活,收入是160元,这个收入,连车都养不住,和他们当初承诺的每天四五百元严重不符。”樊师傅说,因为交了一个月的租车费,后来他便自己在外面找活。9月23日,樊师傅将车交还公司并申请退费,“公司验收后将车收回,但却不给我退款。”

华商报记者在樊师傅提供的协议上看到,其中保障收入约定中显示:您若按照公司规定且履行本协议约定,公司会正常履行货源收入保障服务,约定合同期内公司可保证每月不少于26天的货源调配,每天一至三趟,最低保底一趟,面包车每天流水大约在450-500元左右……如达不到,司机可有权提出友好索赔。

物流公司认为投诉反映等扰乱公司秩序 拒绝退费

但记者也注意到,协议中还有一条: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单方面违约,否则产生一切费用由司机承担。

近日,在樊师傅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位于西安市凤城二路第五国际A座的三盛物流。在该公司,同样前来退费的司机吴师傅说,他也是在网上看到招聘司机的信息,每天早上4点出门,到下午2点,也只能接到一趟活,实现不了协议中每日400-600元的承诺。目前他的租车押金退了,但依照租车合约,未干满一月的是要以实际使用天数扣费,该公司拖着不给他结算租车费。

针对樊师傅的情况,三盛物流工作人员说,樊师傅协议没到期,是不给退费的,就是考虑到工作人员派活上存在问题,所以才给樊师傅申请到4000元的退费,但他不接受。樊师傅认为,租车的押金5000元得退,信息服务费一个月都没服务到,就算扣除一个月的,还有4个月的服务费4000元得退,应该退9000元,该公司拒绝退费。工作人员说,公司不给樊师傅退费的原因是,樊师傅四处投诉反映,守在公司门口、扰乱公司的正常秩序不说,还报过警,“不遵守协议规定,公司目前准备起诉他。”工作人员说。

对于三盛物流的说法,樊师傅有些欲哭无泪。他说,不让解约是协议约定,承诺给派活也是协议约定,收入达不到,养不住车,公司不也违约了吗?他怀疑这是一个合同陷阱。

律师:物流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货车司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震东说,樊师傅和物流公司之间是合同关系,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樊师傅履行了向物流公司交纳租车费、押金和信息服务费的合同义务,物流公司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相应型号的车辆并提供信息服务。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物流公司提供的车辆与约定不符,并且没有按照约定提供信息服务,樊师傅也因此无法获得协议约定的报酬,物流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导致其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虽然协议约定樊师傅无权解除合同,但由于是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剥夺了樊师傅的合法权利,物流公司没有就此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所以,该条款应属无效,对樊师傅没有约束力。

罗震东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樊师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物流公司退还剩余合同期限内的租车费、信息服务费。物流公司已经验收收回了车辆,在车辆完好无损的情况下,还应当将押金退还给樊师傅。

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文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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